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的公告
辽宁省(不含大连)各融资租赁公司:
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将于即日起启动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要严格对照《办法》和《辽宁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改,5月8日前按规定向所在市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与市金融局取得联系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将被认定为“失联”“空壳”企业。
对于失联、空壳以及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我局将视情况纳入“非正常经营类”或“违法违规经营类”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省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24-86909316
各市金融局联系电话:
沈阳市:024-81601081
鞍山市:0412-2200162
抚顺市:024-57500359
本溪市:024-42218621
丹东市:0415-2866105
锦州市:0416-3860881
营口市:0417-2998035
阜新市:0418-2819600
黄金城网址:0419-2133451
铁岭市:024-72682188
朝阳市:0421-2236079
盘锦市:0427-2663710
葫芦岛市:0429-3337709
沈抚新区:024-67980056
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birc.gov.cn)查询;申报参检相关材料可通过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jrjg.ln.gov.cn)下载。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